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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士」類別(EB1-A)常見問答集

什麼是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士」類別(EB1-A)?

EB1-A是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士」類別的簡稱,主要針對在特定專業領域處於頂尖地位的外籍人士申請移民的類別。在此類別下不需申請工作證,簽證也沒有名額數量限制,所以當案件核可後不需排隊等待綠卡。而且不需要有美國僱主給予工作職位才能申請。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什麼樣的人符合「傑出人士」?

EB1-A傑出人士的定義是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運動領域中有重大成就達國家級或國際級聲望且可由文件加以證明的外籍人士。而且申請的外籍人士將會在進入美國之後繼續在同專業領域工作,其工作及活動將對美國有所助益。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何謂「傑出」?

此「傑出」指的是在其專業領域中位居頂尖的極少數且代表高度專業。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EB1-A申請案必須由誰遞交申請?

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可自行向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如果外籍人士已受聘僱,也可由僱主代為申請遞交申請案。(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此類別要遞交哪一類表格?

所有申請第一優先類別職業移民(EB1)的申請人都需遞交I-140表格。

遞交I-140表格之前需要先拿到工作證嗎?

所有申請第一優先類別職業移民(EB1)的申請人都不需申請工作證。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時需要先找到工作嗎?

不需要。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可自行申請,不需要由僱主贊助及申請。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EB1-A此類別的好處有哪些?

主要的優點有:

  1. 不需工作證。
  2. 不需先找到工作或是有永久職。
  3. 可自行申請。
  4. 隨時都有簽證名額,所以此第一優先類別可較快拿到綠卡。(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案的核准會很難通過嗎?

申請者必須負責提供證明,且須符合移民局提出的十項標準中的三項或是曾獲得重大獎項。如果是符合資格的受益人,通常申請成功的機率取決於申請案呈現的好壞。在2010年「傑出人士」類別核准率大約是62%。整體來說,此類別的核准率穩定的上升中。而透過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傑出人士」類別申請案則有將近百分之百的核准率。(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在申請時要如何顯示符合資格?

在申請「傑出人士」類別時,要在申請案中標明出哪些文件是符合法規條文提及的十項標準。而且要提供聲明書及證明該外籍受益人在進入美國後會繼續從事該專業相關工作,且保持其國際級或國家級的專業聲望。(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要如何在申請時證明國際級或國家級的專業聲望?

美國移民局(USCIS)要求申請者證明受益人為「傑出人士」。 若要證明其國際性或國家級專業聲望可提供國際級重大獎項證明,例如諾貝爾獎或奧斯卡金像獎等。或是至少提供下列三種類別以上的證明:

  1. 在其專業領域曾獲得國家或國際級獎項。
  2. 具有特殊專業組織的會員資格(要特殊成就才能加入的組織)。
  3. 媒體報章報導該外籍人士的成就(須包括名稱、時間、作者等,且必須翻譯成英文)。
  4. 該外籍人士曾在其專業領域參與評審工作。
  5. 成就或貢獻的証明,像是出版品、重大貢獻等。
  6. 在專業期刊、主要媒體雜誌撰寫專業文章。
  7. 在組織中擔任重要職位或是有卓越名聲。
  8. 在該專業領域中有超越常人的薪資報酬。
  9. 在表演藝術上有商業性成功,例如票房記錄、出版品記錄等。

要如何在申請案中證明該外籍人士在進入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工作?

在美國移民局(USCIS)裁定申請者可遞交未來僱主聲明信、證明文件、合約或是由該外籍人士出具未來在美國的詳細計畫聲明書來證明將來在進入美國後會繼續在其專業領域努力。(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要如何在申請時證明該外籍人士的工作與活動對美國有利?

在這個方面,美國移民局沒有規定要繳交特別的文件證明。通常只要能符合其它要件,這個要求也自然能符合標準。(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什麼樣的獎項構成國際重要獎項、國家級獎項的標準?

從過去的案例來看,國際重要獎項是像諾貝爾獎此類的獎項。行政上訴法院AAO (Administrative Appeal Office)認為此種獎項獲得國際認可,像是普利茲獎、奧斯卡金像獎、奧林匹克金牌等。這些獎項享有國際聲譽,即使是一般社會大眾也能認出是某專門領域的最高獎項。雖然其它較不知名的國家級或國際獎項可能標準較低,但申請人還是必須舉證明重要性,像是有多少人被提名、該獎項目的內容、是否為團體獎項、或是個人獨得。關於這方面,美國移民局作出以下裁定:

  1. 學術上的獎學金或專案補助金不符資格。
  2. 必須提供該獎項提名人數以及符合提名的標準。
  3. 團體獎項的加分價值不如個人獨得。
  4. 當地、本土獎項不符資格。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在申請時要繳交什麼文件來證明專業組織的會員資格?

關於專業組織的會員資格方面,行政上訴法院(AAO)裁定必須繳交該組織認定會員加入的資格。申請者必須證明該組織必須是有傑出專業成就才能加入。若是貿易公會、官方公會的會員則沒有任何證明的份量。同樣的,若是會員資格是靠某特定職業或活動、特定年數的學歷經驗、官方測驗、考試分數、同儕推薦、會員推薦、繳交會費等來認定會員的加入,這些都不符合「傑出成就」的標準。此外,如果該組織的會員資格核可是由分會或當地分部認定也是不符標準。總而言之,不是看該組織的聲望有多好多大,而是看加入會員的資格是否以「傑出成就」來認定。(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外籍人士申請時要提供什麼樣的媒體報導才可視為符合條件?

提供的媒體報導必須是針對該外籍人士的專業工作有詳細描述,且該媒體必須是主流媒體或國家聯播網等級。剪報必須包括媒體名稱、時間日期。如果是本地報告的話則不符條件。如果報導是針對該外籍人士參與的專案或是項目計畫則加分效果不大,例如某外籍人士參與一場廣為媒體宣傳的有名劇碼表演、但加入的是不知名的劇團組織且未得過國際級獎項。(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時要如何證明曾參與過其專業領域評審或審查小組?

如果聲稱曾參與過國家級年會、研討會、音樂節的評審或是評審小組,則必須附上評審如何選定及其它評審的姓名與資格。重點是聲稱參與過的評審活動都必須要有證明文件才行。(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移民局對於專業領域(如科學、學術、藝術、運動、商業等)的「重大貢獻」的標準何在?

在這方面,行政上訴辦事處(AAO)的立場是不能僅顯示該外籍人士在其領域中有多成功,重要的是必須有文件證明其超越同儕的頂尖卓越能力。(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在學術文章、論文上的標準是什麼?

首先,外籍人士所發表的文章、論文必須發表在國家級或國際級的期刊、雜誌上。而且必須是在有高度聲譽且審核嚴謹的期刊。美國移民局裁定若申請者的專業領域裡發表論文是很平常的事,那麼發表論文就無法視為「少數頂尖傑出能力」的證明。(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若要證明在有名的組織內扮演重要角色,該用什麼文件呢?

若要證明申請的外籍人士在某一有名的組織內擔任重要角色,可以使用正式公文書或是相關文件來證明。行政上訴辦事處(AAO)也表示即使可證明在組織內負責重要工作、項目,也必須要有額外的文件證明該工作、項目、計畫是很成功被執行的。若是提供該申請者被考慮即將去負責重要職位、工作,則不視為符合資格。因為申請此類別的當下,必須是過去已經完成的重大成就才可被考量視為「傑出人士」。(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被視為在其專業領域「領取高報酬」的標準何在?

要看是否「領取高報酬」,標準在於必須與同領域內相當職位、專業能力的人相比較。而且除了能力之外的要素也要一併考慮。此外,如果只是證明在某一專案中領取高報酬,則無法以此推論為符合領取高報酬的傑出人士。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除了條文列舉的條件之外,美國移民局(USCIS)會考慮其它類型證明文件嗎?

會。若該外籍人士的專業領域無法適用於條水列舉的條件,那麼美國移民局會考量所附的其它類型文件。在條文內沒有明定「同等證明」,就是為了增加考量的彈性,所以美國移民局接受其它類型的證明文件。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我要如何增加核准的機會?

將你的專業領域界定狹隘一點。因為必須證明你在專業領域中是少數的頂尖人才,所以狹窄界定的專業領域使你更有機會較同儕被視為頂尖人才。以我們的客戶為例,李先生是電腦領域的博士班學生,他專注於兆赫資料應用(terahertz)。作為一個博班學生,他很難聲稱他在兆赫資料界處於頂尖的地位,因為他還需要教授的指導。但是李先生有整合電路設計的碩士學位,並且在該領域有數篇論文發表。結果,我們事務所將他的領域界定為綜合「兆赫資料」與「IC電路設計」。 最後,美國移民局批准了他的職業移民第一優先申請案,因為他在「兆赫資料」與「IC電路設計」是屬於很成功的研究者,他提供的文件顯示他整合兩個領域的應用。如果李先是將自己界定於「兆赫資料」領域,則他不會被視為該領域的人才。他先前發表的論文也無法幫助他。所以最好要藉助先前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經驗。絕大多數申請「傑出人士類別」的人都是在原本的國家完成學士及碩士學位,他們多半有很好的工作經驗。 這些對於申請其實有很重要的幫助。所以只要小心應用並且狹窄的界定,就能增加核准的機會。(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要如何在申請案中展現「傑出能力」?

展現「頂尖傑出能力」的方式之一是提供一般同儕的比較。例如,如果發表論文在該領域是很正常的,那麼在最有威望、頂尖的期刊上發表或是被廣為其它論文引用就可顯出你的傑出能力。第二種方式是與過往成功申請案作比較。雖然美國移民局(USCIS)盡量不去將申請案作比較。但你應該要作功課去比較那些已經批准的類似申請案。你可以拿同領域已經批准的申請案來做比較,並且申論你的資格比那些申請案更優秀。例如,在同領域論文被引用超過100次被視為可通過國家利益豁免申請。那麼你的論文被引用101次則可視為超過申請的標準。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美國移民局(USCIS)官員如何應用最新的二階段標準審查?

在2010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理裁定「傑出人士類別」(EB1-A)的「Kazarian 案」須採用兩階段判定標準:

  1. 審核官員必須決定是否該外籍人士遞交的證明文件足以符合美國移民局(USCIS)條文規定標準。 例如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士」(EB1-A)類別條件之一是必須獲得重大獎項,例如諾貝爾獎、奧斯卡金像獎或普立茲獎等,或是條文列舉的十種證明中提出三種以上證明文件。審查官員必須根據申請所附的證明文件進行判斷看哪些是符合條件的。基本上在這個階段,審核官員審查的不是證明文件的「品質」,是針對所附文件是否滿足條文列舉的條件。如果有足夠合格的文件則會進入第二階段審查。
  2. 在結束第一階段確定符合後,審核官員必須以整體優點進行考量。看該外籍人士是否超越專業標準。在這個階段,必須加總各種條件後做整體判斷是否可以核准。例如,審核官員必須在這階段判斷該外籍人士是否為該領域少數頂尖人才。這時就會對證明文件的「品質」加以考量。如果其中之一是「評審工作」,對外的評審工作就比對內的評審工作要有力的多。如果是針對「學術論文」,在此階段會考量論文被引用的次數。總之,二階段判定標準並沒有對美國移民局的審核標準產生重大改變,主要還是專注在申請者是否符合資格。但我們事務所還是立即針對此變革作出應變策略來處理我們客戶的申請案。(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I-140時我可以申請「加急處理」嗎 ?

可以。只要在申請I-140時同時提交I-907 表格,就可申請加急處理。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如果我的I-140處於審理中的狀態,我可以申請「加急處理」嗎?

可以。如果你已經申請遞交I-140表格,但是想要「加急處理」,你可以向移民局申請「I-907」表格。詳情請洽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在申請加急時,要包含有所需費用、I-797C表格、I-140收據證明。為了確保你的 I-907表格能對應到你的 I-140表格,在I-907表格上第二部分問題1到問題5一定要完整回答,否則可能會拒絕你的加急要求。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我的家人也被視為我的申請案受益人嗎?

申請案通過後,你的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視為間接受益人。(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有規定至少要發表多少篇論文嗎?

沒有硬性規定最低論文發表數。但最終仍由美國移民局(USCIS)視個案決定。(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美國移民局(USCIS)審理時兩階段判定標準為何?

在2010年,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審理裁定「傑出人士類別」(EB1-A)的「Kazarian 案」須採用兩階段判定標準:第一,計算案件提供幾種類型的證明。第二,最終以整體優點來決定。詳情請見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整理的資料。美國移民局(USCIS)因此發布備忘錄表示自2010年八月之後針對「傑出人士類別」(EB1-A)、「傑出教授、研究員類別」(EB1-A)、第二優先類別(EB2)須按兩階段判定標準審理案件。

  1. 審核官員必須決定是否該外籍人士遞交的證明文件足以符合條文規定標準。
  2. 審核官員必須以整體優點進行考量。看該外籍人士是否超越專業標準。在這個階段,必須加總各種條件後做整體判斷是否可以核准。(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我可以同時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以及其它類別的移民嗎?

可以。但是你必須分開遞交I-140表格及其個別的申請費用還有個別的支持文件。千萬不要在單一的I-140表格上多選數個移民類別,每份I-140只能勾選一種移民類別。(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如何遞交申請案?

I-140表格可網路線上遞交或是以郵寄的方式。但要注意的是支持的證明文件一定要郵寄到服務中心去。如果你使用網線上遞交,則會馬上自動送至正確的服務中心地點,然後你會拿到收據,收據上寫註明你的申請案被送至哪個服務中心地點。要收好收據並記下你的收據號碼及服務中心地點,因為之後所有的溝通聯絡以及證明文件的送件都是直接送到該服務中心地點。(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優先日期是否與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有關?

無關,因為所有簽證都有名額。(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申請之後可以撤回嗎?

可以,申請人或是G-28表格代表人可以寫信給美國移民局(USCIS)要求撤回I-140申請表格。(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要如何撤回I-140表格?

申請人或是G-28表格代表人可以寫信給美國移民局(USCIS)要求撤回I-140申請表格,資料需包括下述要項:

  1. 申請人撤回申請說明信
  2. I-140 表格收件號碼
  3. 申請人姓名、地址、電話
  4. 外籍受益人姓名
  5. 外籍受益人註冊號碼(如果知道的話)
  6. 申請人簽名或G-28表格代表人簽名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如果我的申請案被拒絕,要等多久我才能再次申請?

法律沒有規定你在申請被拒絕之後要多久才能再次申請。就算一次申請被拒絕後也是可以繼續申請,不論是因何種因素被拒絕。但是,除非你的現況及條件有所改善,不然我們不建議你再次送出相似的申請案,因為你的申請案還是不會被核准。(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我要如何準備、整理、排序我的證明文件?

以下提供幾點幫助你整理證明文件:

  1. 準備所有I-140需要且必備的文件。申請案可能會因文件不全而被拒絕。
  2. 如果提供的是文件影本,要確認是清晰可辨版本。
  3. 所有外國語言文件都必須有英文翻譯。英文翻譯最好是請有認証的譯者,並以英文註明「此翻譯為譯者詳實且精確的翻譯」「the translation is true and accurate to the best of the translator’s abilities.「並且用釘書機將英文翻譯及外國語言的證明文件釘在一起。
  4. 如果證明文件是該外籍人士的出版品、被引用論文,就用螢光筆把有出現名字的相關部分劃起來。不必遞交整本論文、研究報告或是被引用論文。只要將封面、被引用部分、參考書目交出即可。
  5. 製作圖表並說明哪些文件是支持那個條件,並將證明文件加以分類,最後貼上標籤讓審核官員可清楚找到對應的資料。如果某項文件對應多項條件的話,也要做一個表將對應關係說明清楚。(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什麼是推薦信?

推薦信是由受益人該專業領域的專家或相關領域的權威人士所寫的,在申請職業移民中佔有重要地位。由於審核官員通常不是該專業領域的專家,所以唯一能讓他了解你符合資格的方式就是透過客觀的證明文件,而推薦信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我應該請誰幫我寫推薦信?

美國移民局(USCIS)的立場是申請的外籍人士必須要有充份的材料證明其資格。所以從外部且獨立的推薦信來源顯得更具份量,因為他們可證明該外籍人士的成就及資格。如果該外籍人士的成就無法廣泛獲得自己朋友圈及外部專業人士的讚許,那麼就無法建立其擁有國際認可的推論。此外,與被推薦人有很親近的關係或是由無成就的同儕寫的推薦信不具公信力:例如由相同機構的外籍同事寫的就不夠客觀。但如果你的教授或僱主是該領域的權威而且也確實了解你的成就並且能提供相關佐證,則可視為有力的推薦信人選。所以在選擇最佳的人選,至少要找對你的成就有些認識的專家學者。(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推薦信裡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好的推薦信應該包括以下內容:

  1. 推薦人的資格:推薦信應該要有推薦人的背景描述。如果推薦人提到或讚賞被推薦人獲得相關的成就或是研究,那麼在申請文件中也要提供相關獎項或證明文件來支持推薦人。
  2. 專家的推薦:由同領域專家來推薦你的成就在申請案中佔決勝的關錄。然而,要注意的是專家的推薦要符合法律條文規定的標準,如果像是僅提到你有該領域專業學位,則無法突顯你的能力,這會讓專家推薦失去效力,甚至導致申請案的失敗。
  3. 有力的資訊:良好的推薦信要能有力指出該外籍人士的特殊專業能力。如果推薦人是僱主或教授,應該要在推薦信中指出該外籍人士負責的工作為何以及說明該工作所需要的人才、能力。雖然不一定要有僱主的永久工作邀約( job offer),但是如果僱主的推薦信能表明該外籍人士目前的工作是很少有人能勝任(例如只有頂尖專業人才能勝任)。如果推薦信只是簡短提到被推薦人從事的工作以及其知識但未提及被推薦人的重大貢獻以及對該領域的影響力,那麼這樣的推薦信不具什麼效力。

需要多少封推薦信?

美國移民局沒有規定許要多少封推薦信。不過一般來說在申請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B-1)時你需要三到七封推薦信。(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你們事務所在撰寫推薦信草稿上可以提供什麼幫助?

推薦信的草稿很難撰寫的好,但是好的推薦信的確可以增加你批准的機率。一旦你決定聘用我們事務所律師,我們會按步就班幫助你獲得良好的推薦信:

  1. 我們將提供關於推薦信相關資訊及細節,並且與你詳細討論推薦信的功用、型式及內容。
  2. 我們會與你討論適合的推薦人名單來撰寫推薦信。
  3. 由你提供我們關於你專業領域的專家、推薦人的詳細資料、你的人脈以及你的研究與推薦人的關係等等。
  4. 在收到這些詳細資料後,我們的律師和法律團隊會幫你撰寫推薦信草稿。
  5. 你將推薦信草稿寄給推薦人審核後簽名。
  6. 在你遞交申請案之前,我們會再次確認那些被推薦人修改過的推薦信是否符合資格以及是否需要再次修改。

如果我在申請期間換工作的話怎麼辦?

如果你是自行申請的話,更換工作不會影響你的申請案,你的申請案會進行審查的程序。如果是你的僱主幫你申請的話,你必須重新遞交一個新的案子。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博士班學生可以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嗎? 成功的機率有多少?

我們事務所曾經成功的幫博士班學生通過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許多人認為博士班學生還需要教授的指導因此很難在該專業領域視為有頂尖傑出能力。但是有一個要點是只要好好定義在該專業領域是頂尖且超越他人,就比較容易獲得批准。因此專業領域的範圍界定就顯得很重要。我們事務所針對博士班學生申請案有特殊的策略使得博士班學生申請的成功率與其它人的申請案大致相當。(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持有F-1學生簽証是否可以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我是不是要等畢業後拿到H1-B簽證後才能申請綠卡?

F-1學生簽証是屬於非移民簽証,但並不表示持有F-1學生簽証就不能申請綠卡。的確,F-1學生簽証持有者在申請這種非移民簽証時不能有移民意圖。但是非移民簽証持有者,像是學生簽証(F1)、訪問學者簽証(J1)在拿到非移民簽証後可以改變其意圖。所以持有非移民簽証者不一定要轉變到H類別或L類別簽証(非移民簽証但允許有移民意圖)才能申請綠卡。一般來說,只要能符合申請標準,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移民申請。但是如果你目前的學生簽証效期沒有比你完成學業年限長的話,你最好等到你的學生簽証效期被延長到能完成學業後再提出申請。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國家利益豁免(NIW)與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傑出外籍人士(EB1-A)有什麼不同?可以同時申請兩者嗎?

兩者的規定及要求完全不同,而且申請案的準備方向也完全不同。成功的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案並沒有規定申請的外籍人士一定要是在該專業領域處於金字塔頂端的地位。不過,兩者相同的是只要提供對申請有利的證明文件就有助於核准。所以申請案中最好將其專業領域盡可能的限縮,若該專業領域能比較的同儕愈少,就愈能突顯你的能力。行政上訴辦事處(Administrative Appeals Office, AAO)也不會特別去懷疑你申請案是否專業領域界定太過狹小,畢竟你還是要有證明文件加以支持。不過當你的I-140核准之後,這兩者在申請I-485時就沒什麼分別了。可以同時申請國家利益豁免(NIW)以及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傑出外籍人士(EB1-A),也的確有申請人同時申請。法律沒有規定不可同時申請,事實上同時申請可以增加你的機會。(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如果我沒有在期刊上發表過論文,是否還可以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

可以,沒有任何規定必須要在專業領域上過期刊論文,雖然上過期刊的論文可以增加批准的機率,讓你的申請案更有力。你還是可以提交條文所列的其它支持文件。(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如果我在我的專業領域內從未得過任何獎項,我還是可以申請嗎?

如果你在專業領域內從未獲得任何獎項,你還是可以申請此類別。沒有規定一定要有獎項才可以申請或是獲得核准,但有許多案例顯示符合條件的重要獎項有助於申請通過的機率。你還是可以透過符合條文中列舉的其它條件來支持你的申請案。(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

我持有的是交換學者J-1簽證,因此有必須回祖國居住兩年的限制。我可先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然後再申請J-1豁免兩年的限制嗎?

可以,你可以先申請「傑出人士」類別(EB1-A)然後再申請J-1豁免回國居住兩年的限制。不過即使你拿到I-140的核准,你還是需要回祖國居住兩年。所以你必須在調整身份至永久居民之前拿到J-1豁免。但你不需要在申請I-140之前就拿到J-1豁免。回祖國居住兩年的規定會讓你無法從J-1身份轉為永久居民,但沒有規定你不能先遞交I-140表格。另外,你也可以同時申請遞交I-140表格以及J-1豁免。如果你在J-1豁免核准之前就拿到I-140核准,那你必須等到 J-1豁免核准之後才能遞交I-485 表格申請調整身份。 (由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