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1/E2 簽證(條約商人及條約投資人)
與美國簽有通商及通航條約的國家其國民可以申請E簽證進入美國從事實質貿易與投資。貿易包括服務或技術方面,並且主要是介於美國及該條約國之間的貿易;而投資是指到美國開發及運作其所投資的企業,或正要投資的企業。
要申請 E-1 條約商人或 E-2 條約投資人簽證,移民法規在各方面都有詳細的規定需符合的條件,如:申請人的國籍、申請公司的國籍、公司的大小、營業性質、貿易方向、申請人在此公司的職務等。
須提供相關文件以證明該貿易或投資企業符合法律規定,並符合申請E簽證的各項要求。審核官員也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的資料,以幫助官員決定其是否符合條約商人或條約投資人簽證的資格。
由於申請個案的情況差異極大,依個案不同,要提供的資料沒有一定的標準。欲查詢E簽證的進一步資訊,請洽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