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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 簽證 (跨國企業經理簽證)

L-1簽證為「非移民簽證」,在申請L-1公司內部調派人員簽證時,您要調往的美國公司必需為您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出 I-129 申請表。一旦申請被核准,您就可以獲得簽證。您必需證明在近三年內在美國以外被您的公司連續僱用至少一年,而此職位必需是經理級、主管級、或具有特殊專業知識,並且此美國公司是您現職公司的分公司、總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公司調派人員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和L-1主要申請人一起申請L-2眷屬簽證,也可以提出已獲得核准的L-1 簽證之後申請L-2。請出示與L-1申請人的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或戶籍謄本。

申請人如果曾經持有受兩年居住限制條款的J-1簽證,請提供履行居住規定之證明或者已經取得豁免的證明。